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椐《省教育厅,省保监局关于积极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有效转移学校面临的责任风险,建立健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从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平安云和”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云和县教育局决定2011学年继续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并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校(园)方责任保险领导职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9月1日——12日,各投保学校(幼儿园)填写《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名册》、《在校人数明细表》,将两表加盖公章交云和县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yh5129163@163.com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费由教育局统一支付,非义务教育阶段及民办学校的保险费由学校承担,保费凭发票9月20日前汇入装备办。
联系人:吴 龙 联系电话:5133998 665843
2011年8月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