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技术中心:
根据《2011年全省教育技术工作要点》,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轮全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图书馆(室)。
二、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室)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执行。评选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图书馆(室)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初中、高中图书馆(室)师生实行全开架借阅;
(三)近3年,生均纸质图书年递增量不少于1.5册;
(四)近3年,每学年生均借阅图书册数不少于5册。
三、评选办法
(一)学校申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写《浙江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室)申报表》(附件3),并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得分低于90分的图书馆(室)不具备参评资格。申报学校须提供汇编成册的申报材料(材料格式参照附件5)和5分钟左右的视频材料(光盘,wmv格式)。申报材料应充分说明各评估内容自评得分依据,视频材料应包括图书馆(室)概貌、图书借阅、读书活动等场景,并能充分反映本馆(室)特色。
(二)县级审核。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对申报学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择优上报市教育技术中心。
(三)市级初评。各市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分配名额(附件2)组织复评,填写《浙江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室)推荐表》(附件4),并报省教育技术中心。推荐学校名单按评比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省级复评。省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抽查。
(五)公示与表彰。评审结果在省教育技术中心门户网站(www.zjedu.org)公示后,由省教育技术中心对评选出的全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室)进行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各级教育技术中心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对推动中小学图书馆工作迈向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认真做好报送工作。各市教育技术中心须于9月15日前将初评结果、推荐学校的申报表、申报材料及视频材料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省教育技术中心。
(三)切实推进图书馆建设工作。各级教育技术中心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中小学图书馆装备、管理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图书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首批100个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示范性图书馆(室)所在学校不列入本次活动申报范围,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须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公布全省首批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示范性图书馆(室)评选结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09〕55号)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一并报送所属市教育技术中心,由各市复核后报送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复查结果与本次评选结果一并公布。
(二)各地在评选活动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教育技术中心教育装备部联系。联系人:陶庆文;联系电话:0571-87880813 ;电子邮件:tqw100@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邮编:310012。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