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2004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4〕33号),决定在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进行实验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中小学全面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2006年8月,在全省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试点工作会议上,我县被省教育厅列为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试点县。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新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实施目标
我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实施目标是:从今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巩固提高体育、艺术教育课程开设质量,健全课外、社区文体活动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在九年的义务教育阶段能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体艺“2+1项目”),以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原则
1、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要切实树立终身体育的思想,根据健康发展的需要和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锻炼能力的内容和方法体系。
2、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要以深化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为核心。要积极贯彻新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标准的实验和相关的教学改革,要设立适当的体育、艺术选修项目,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艺术活动的兴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艺术技能水平。
3、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要以学校为核心,以建设有特色的体育、艺术教育课程为基础。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体育、艺术活动内容体系,形成学校的体育、艺术项目传统。
4、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要以提高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先导。要通过转变教育观念和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广大体育、艺术教师的教学能力,以满足“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
5、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要以大力改善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环境为必要条件。要根据推进“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需要,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场馆的建设和体育、艺术器材的配备,要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合理地配置体育、艺术教育资源,以满足“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对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条件的新的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全体师生参与“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工作自觉性
在义务教育段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操作载体,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学校是否真正重视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试金石”。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通读教育部颁发的《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不断充实丰富体育节、艺术节的内容。用多元智能理论和新课改理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学校要充分考虑学校师资、学生爱好、周边居民的喜好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善于引导学生,让学生乐意参加课外文体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精细准备,整合资源,确保“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有序实施
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一是各学校要把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融入新课改之中,要以保证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有效教学为核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的作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开足开齐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并安排专职教师,严禁教师挤占音体美劳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间给学生补习文化课。二是各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选择学习内容,对课程目标进行整合,把课程目标改造成为具有操作意义的学习目标,使“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指标落到实处。三是各校要引导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要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特别要保证学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其中中学每天25分钟,小学每天30分钟)。各学校要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校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文化艺术节,开展全校性的学生智能才艺大展示活动。
2、排好“第二课程活动表”。各学校要排好“第二课程活动表”,为学生拓展各类智能和技能营造良好的时空环境;要建立各类有助于学生开发智能和提高体育艺术技能的兴趣小组(如各类“运动俱乐部”、“健身协会”、“艺术沙龙”、“人际交流中心”、“书画社”、“英语角”、“民乐团”、“校运动队”、“艺术团(队)”等),组织学生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活动内容(学生选择的体育项目主要是室外活动项目);要广泛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比赛活动和各类实践活动。
3、加强体育、艺术师资队伍培养。各学校要坚持“眼睛向内,自我培养”的原则,在加大专职体育、艺术教师的培训力度的同时,以专职体育、艺术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爱好的专长教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三年时间,让全体教师人人至少学习并初步掌握一项体育或艺术技能,每位教师至少能辅导一个课外文体(心理)兴趣小组活动,以满足学生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
4、加强体育、艺术设施配备。二中、三中、县实验小学、江滨实验小学、城西小学要按国家或省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场地及文体器材设施、音美专用教室等,能满足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开展需要。全县85%以上的学校要开放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棋艺室、文体活动室等各类文体场馆及设施设备。同时,各校要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团县委等单位的体艺场馆、器材资源,开展体育、艺术教育活动。
(三)依据《标准》,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测评认定工作
1、“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测评认定工作,由学校组织认定。每所学校都要成立由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各兴趣小组负责教师和班主任联合组成的“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认定小组,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和《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认定工作由校长负责,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及专业教师实施。技能标准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允许复评,努力达标。
2、“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测评认定工作,不分年级、时间、项目,由学生自主申请后安排认定,鼓励学生选择每个项目。认定采取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美术类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认定。从2006秋季开始,全县小学三、四、五年级,初中一、二年级全面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测评工作,学生获得项目认定后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中。
3、“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2+1项目的测评虽然以技能为主,但认定中应参考学生的兴趣、态度、知识修养等全面表现,以促进学生对项目的关注,并终身受益。
4、凡教育部《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
四、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各初中、小学要相应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领导小组,由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具体负责实施,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详尽的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把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平台,积极探索“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测评的实践模式,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开展。各校 “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请于2006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
3、县教育局将定期对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各校的典型经验,对开展此项工程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第二课堂”活动参与率小学生要达95%以上(其他学校“第二课堂”的参与率力争达到85%以上),每年学生参加“体育艺术2+1项目测评”的测试率达100%。各校在实践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与经验,请及时与县教育发展中心联系,并报县教育局教育科。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